我院向患者和社会公开承诺拒收“红包”、回扣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
发表日期:2012-10-19
来源:纪检监察办公室 作者:石晓露 本页责编:李春慧,原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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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中央、卫生部和市卫生局等有关廉政规定,践行我院“病人的生命、健康和满意高于一切”的服务宗旨,弘扬廉洁医风,维护医学圣洁,认真开展“一和三同”活动,营造“和谐医患、同拒红包、同抵回扣、同葆健康”的良好氛围,10月16日,我院公开向社会承诺,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“红包”、物品。并与全院人员签署了《廉洁行医承诺书》。
除上述承诺外,医院还将与来院从事药品、医用耗材等经销单位签订《药品、医用耗材购销廉洁承诺书》。拒绝接受医疗设备、医疗器械、一次性卫材、药品、试剂等生产、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。同时,医务人员在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、购买药品,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、医疗器械时,要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;在开药、仪器检查、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时,要拒绝收取“开单提成”。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病情,合理检查,合理用药、不开大处方,不做不必要的检查。执行医务公开、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,尊重患者的选择权、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对违反规定的医务人员,按照《承诺书》的规定,将由单位视情节轻重,给予通报批评,取消当年评优、评职称资格或缓聘、直至解聘。对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、红包、开单提成等违纪行为,一经查实,将按《执业医师法》的规定处理。
同时,医院还向社会公布了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廉政账号和医院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缴存部门以及投诉、行风服务监督部门和电话,自觉接受广大患者和群众的监督。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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